104學年實習選填志願說明
今天和總召老師、系主任會議,就第一階段選填志願成功或失敗的結果,討論處理方式如下:
請同學已在第一階段選填志願者,請在4/24日之前繳交履歷表和實習計畫,助教收到後即將此文件送給導師批改,若需要修正,即會請同學修正內容後,再由助教將最完整的文件傳送給單位。
一、實習委員會重申一:以往實習規則,第一階段志願序決定後就必須撰寫該單位實習計畫和履歷。
1.篩選方式:依照成績排名與個人志願排序篩選;ex, 第一名篩選其第一志願、第二名亦由第一志願篩選,若此志願已被成績在前者選取,即篩選其第二志願,其餘以此規則類推。
2.失敗狀況:
狀況一:前述1若個人志願皆沒有可篩選結果,需要等第二階段再依前述方式進行志願選取。
狀況二:計畫書及履歷送至單位不予以錄取,需要第二階段再依前述方式進行志願選取。
狀況三:第一階段未如期填選志願,第二階段再依前述方式進行志願選取。
二、實習委員會重申二:決定志願篩選結果公布後不可放棄,亦不可私下交換;
若因前述行為造成無單位的狀況,需由學生自行尋找導師認可的實習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