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3/24

【緊急】申請表家長同意書一欄規定變更

各位同學好:

關於申請表家長同意書一欄,事後經系辦確認,改為「必須」經由家長簽名同意並留下聯絡方式,敬請留意。

(所有經本次申請欲實習者,含僑生,皆須提供家長簽名)

於期限前未能繳交者,最晚須於4/18前與計畫書等資料同時補交,此次未簽章不影響排序篩選,造成大家不便敬請見諒。

ps. 僑生方面若無法取得紙本,請以掃描電子檔或傳真之方式補件。
系辦傳真:05-2720559

2 則留言:

  1. 吳姿靜

    所以我可以先跑篩選,篩選結果出來再補交簽名嗎?

    回覆刪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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